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关于解除李汉才、
陈建岭劳动(人事)关系的通知
队属各部门:
我队职工李汉才,男,汉族,1962年10月出生,1983年9月参加工作,2003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;陈建岭,男,汉族,1965年4出生,1983年9月参加工作,1999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。
为加强人员管理,根据队工作需要,2020年9月,队劳动人事部门函告李汉才、陈建岭二人于2020年9月25日前回队,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。两人按照时间规定来队了解了相关情况,但未办理任何手续,一周后自行离开。人事部门多次电话沟通,要求两人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,两人一直置之不理,既不报到上岗,也不办理任何手续。两人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李汉才、陈建岭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和单位规章制度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、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》第三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,经征求队工会意见,队党委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,解除李汉才、陈建岭二位同志劳动(人事)关系,解除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。
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
2021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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