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党委关于开展
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考评工作的通知
队属各部门:
根据《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纪委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,按照队党委工作部署,组织开展2021年度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
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从2021年12月下旬启动,于2022年2月底完成。
二、考核对象
队属各部门负责人。
三、考核程序
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,深入开展自查、查找问题、总结工作,撰写年度总结报告,然后根据队党委安排进行综合考评。
(一)撰写总结报告
各部门负责人对照《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》,梳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,形成总结报告。
(二)进行综合评价
1、综合评价。根据《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、测评评分表》,采取个人自评和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自评分占40%,领导评议分占60%。
2、综合评定结果。评定结果分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,其中A:优秀(100-90分)、B:良好(89-80分)、C:一般(79-60分)、D:较差(59分以下)。评定结果记入个人廉洁档案。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,获得较差等次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对其约谈。
四、相关要求
1、本次考评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,以事实为依据,努力实现评价的务实和客观。
2、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队党群工作部,计划2月25日开展综合评价。
3、队党群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本次考评工作。
联系人:李红运、王红淑
联系电话:0717-6682125
2022年2月17日